丽水法院出台保障意见“十六条”硬核护航国家公园创建工作
为努力保障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目标实现,全力助推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建设,丽水中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的意见》16条,要求全市法院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环境理念,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好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的守护者和保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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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意见“十六条”
丽水法院人硬核护航国家公园创建工作!
一
强化现代环境司法理念
🌟保护优先、严格执法——全面落实环境资源司法政策,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坚持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
🌟维护权益、公众参与——实现保护环境和服务经济并重,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治理。
二
推进环资审判合成化
环境资源刑事审判
依法惩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非法采砂采矿、滥伐盗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以促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白颈长尾雉、黑麂、百山祖冷杉等)的保护力度。
环境资源民商事审判
妥善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集体林地集中统一管理过程中与土地、矿产、林场、渔业、水、电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保护、合同纠纷和侵权案件,探索生物资源评估、产权、有偿使用等制度。
环境资源行政审判
依法审理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纠纷及确权类案件,和因建设国家公园推行统一环境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发的行政案件及因生态移民搬迁工作、小水电处置工作引发的行政案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依法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做好保障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权及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并有效发挥诉前磋商、司法确认等制度优势。
环境资源执行工作
依法支持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及分阶段期限履行、第三方治理、劳务代偿等履行方式履行,完善环境资源案件执行跟踪、回访机制并健全完善生态失信行为人惩戒制度。
三
积极创新工作机制
建立一体化保护合作区域
以“一园两区”国家公园为单位,召开司法协作座谈会并推动签订《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3+1”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并探索建立涉百山祖国家公园重大、敏感案(事)件信息通报和督促指导的一体化信息互通制度。
拓展生态环境便民诉讼渠道
探索在百山祖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及重点生态区域内设立巡回法庭、工作室等,优化环境资源司法资源配置;升级进村入户设庭审案,现场办案、开庭、宣判等模式,低诉讼成本,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健全生态环境修复机制
以跟踪、回访机制为保障,支持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健全生态损害修复专项资金收支及生态失信行为人惩戒制度。
四
注重环资司法引领
提高“审学研”一体化水平
加强水权、碳汇权、排污权、用能权和原产地使用权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适用研究,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生态红利充分释放;对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涉法问题开展调研,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完善生态司法服务平台
以融媒体、云课堂、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文化长廊、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法教育基地为抓手,对涉及国家公园创建中的重大典型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旁听庭审,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文:综合审判团队
编辑:杨淑瑶 审核:林 珊
丽水法院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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